【印聯傳媒資訊】新廣告法自實施以后,對互聯網廣告圈可謂重創。尤其是在搜索廣告中,“最”“首選”“唯一”等絕對性用語相信90%的搜索廣告優化師都用過,當新廣告法頒布后,大家必然要修改自己的文案,然后同時陷入語塞,一時不知道該怎樣突出企業的優勢。
之后大家又各顯神通創造出新詞匯如:“好到違反廣告法”“銷量高到沒法說”等戲說的口吻來規避新廣告法的極限用語,讓人忍俊不禁。

細讀新廣告法要知道,并不是廣告中禁止使用所有含“最”字的詞語。
近日,中國廣告協會首次向記者澄清了新《廣告法》的疑難問題,而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廣告中仍可出現“最”字。
在講新廣告法后的文案調整策略之前,先要知道為什么國家要禁用極限用語。
像“國家級、最高級、最佳” 等用語之所以被禁止在廣告中使用,是因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上述詞語不僅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還違背了廣告的真實性原則。
中國廣告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絕對化用語的使用范圍應當以廣告內容為基本依據,但并不是所有含“最”的詞都不能使用。
上海市工商局通過官微表達了類似觀點,“首個”“獨家”“唯一”等用語,如有事實依據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誤解的,可以使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舉例說,某手機宣稱自己通話“最清晰”,“怎么保證是最清晰?以后出了通話質量更好的新產品,這句話要不要改?”
新廣告法頒布之后,互聯網廣告人在做文案創作時,已經不能把文案只用來吸引眼球,標題黨這么簡單,而應該把文案放在突出產品質量、性價比上做文章,而不是只靠煽情。
比如一家賣二手車的網站,沒必要天天喊著行業銷量領先,而應該突出產品解決了用戶多少痛點,為用戶節省了多少成本上面。
此外要提一點就是不以推銷為目的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介紹,不屬于廣告。
廣告主有沒有向廣告經營者或發布者支付報酬,是判斷廣告與非廣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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