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正式開征,在此背景下,各省紛紛提出了環保稅額方案。近日,《河北省環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方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

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三檔
草案將環保稅主要污染物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三檔,暫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其中,石家莊市可能執行二檔稅額標準,即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7元,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規定,經研究,結合本省實際,提出如下適用稅額方案。
本省環境保護稅應稅大氣中主要污染物(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下同)和水中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下同)稅額標準分為三檔,應稅大氣其他污染物(廢氣中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染物,下同)和水其他污染物(污水中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染物,下同)執行統一標準。
執行一檔稅額標準的區域
與北京相鄰的13個縣(市、區),分別是淶水縣、涿鹿縣、懷來縣、赤城縣、豐寧滿族自治縣、灤平縣、三河市、涿州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廊坊市廣陽區和安次區、固安縣;
雄安新區及相鄰的12個縣(市、區),分別是雄縣、安新縣、容城縣以及永清縣、霸州市、文安縣、任丘市、高陽縣、保定市競秀區、蓮池區、滿城區、清苑區、徐水區、定興縣、高碑店市。
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11.2元;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和每污染當量5.6元。
執行二檔稅額標準的區域
石家莊、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執行一檔稅額的區域)。
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7元,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和每污染當量5.6元。
執行三檔稅額標準的區域
唐山、秦皇島、滄州、張家口、承德、衡水、邢臺、邯鄲市(不含執行一檔、二檔稅額的區域)。
稅額標準為:大氣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每污染當量5.6元。
暫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
環保稅法將有利于節資減排,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有利于經濟轉型,實現經濟與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稅收法定,完善我國綠色稅制體系;有利于管理創新,探索部門管理合作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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