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我國《刑法》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疾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北京昌平的一家印刷廠,為了逃避檢查,白天休息,夜間開工,每到晚上就偷偷排放制版廢水,對周邊環境造成了極大污染。
當昌平分局治安支隊、環食藥旅中隊的民警進入這間工廠后,員工聲稱在停產中,但印刷機卻是熱的。民警還發現屋里有大量裝著藍色液體的塑料桶,一名姓謝的制版師傅聲稱工廠停產一個多月了,并不存在排放污水的情況。
不過,細心的民警發現,制版房地面濕跡未干。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廠方不得不承認了違法排污的事實。目前,謝某等二人因涉嫌污染環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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