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日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關于開展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及《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總局決定開展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
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及《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總局決定開展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加強陣地建設和管理、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等新要求,通過年度報告、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和示范企業考核工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把握發展態勢,探索破解印刷復制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管理舉措。
二、工作范圍
(一)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含2017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都需提交年度報告。
(二)廣東省、北京市、江蘇省試點開展互聯網平臺公示。
(三)總局認定授予“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都需參加年度考核。
(四)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對上市印刷企業、絲網印刷企業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匯總調查,并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情況進行匯總。
三、報告程序及報送材料
(一)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工作由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總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二)印刷企業按要求向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報送報告表(附件1)。
(三)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匯總報告表,對數據發生異常變化的印刷企業,要求其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對不按規定時限報告的印刷企業,要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四)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向總局報送年度報告工作總結和有關表格(附件2-5),以及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企業名單。
四、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
(一)科學設計公示內容,突出行業區域特色。
試點地區要在共享工商企業年度報告信息的基礎上,根據印刷監管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設計好公示的具體內容。廣東局要針對接受境外委托、北京局要針對出版物印刷、江蘇局要針對包裝裝潢印刷進行研究。
(二)建設完善公示平臺,建立健全公示機制。
試點地區要對接總局信息中心的統一標準,對現有互聯網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推進部門間企業信息系統的互聯共享。同時,要建立公示數據整理、匯總和發布相關機制。
本站聲明:本網站除標注來源【印聯傳媒】之外,其余文字圖片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進行刪除!編輯部聯系電話:0755-8268 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