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為了讓物業公示小區電梯廣告的收入和用途,近日,鄭州錦江國際花園小區的業主,拆掉了小區內約50塊框架廣告牌。

據了解,新修訂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已于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條例第三十九條提到,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情況、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車位、共用車庫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業主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答復。

業主王先生稱,他們曾與物業溝通,讓物業公示小區電梯廣告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但物業未公示。他們在考慮之后,就將電梯內的廣告牌拆掉了,目的是提醒物業,按照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公示物業費及電梯廣告的使用情況。
而為該小區物業的一位工作人員稱,他們也是在事發后,才得知廣告牌被拆掉的情況,公示總需要時間,不是說每個業主有這訴求,他們就立刻去辦。按照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小區內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確實需要公示,他們肯定會按照要求執行,會每半年公示一次,由小區業主委員會監督。
該工作人員說:“5個單元大廳內約有20塊廣告牌,物業一年才收2000元。小區電梯內外一共約50塊廣告牌,一年大概有2萬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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