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最終,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張某立即將其張貼的廣告清理干凈,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500元整的行政決定。路燈設施屬于公共設施,在燈桿上張貼廣告會破壞路燈表面,縮短使用壽命。燈桿廣告一般使用膠粘紙,粘性極強,基本無法做到徹底清除,影響市容市貌。在案件查處中,由于非法張貼人員一般隨貼隨走,流動性強,想在事后查處難度十分大。如市民朋友在街上看到有人正在燈桿上張貼廣告,請立即撥打96150聯系執法部門,有關人員將在第一時間趕至現場進行處理。公共設施嚴禁小廣告 一男子就被罰了四千五。
當日下午,一名浙江蘭溪男子,攜帶提前制作好的廣告,駕駛一輛小轎車來到蘇溪鎮江北菜市場附近。之后,他沿著興蘇路開始沿路張貼,經過教工路、為民路,在人民路張貼時被執法隊員查獲。張貼的廣告是膠粘紙,規格為23cm*16cm,白底黑字,內容為“大小額貸款,聯系電話176XXXXXXXX”??蛻敉ㄟ^這一廣告聯系他,介紹并辦理小額貸款成功后,張某可以從中抽取50塊人民幣傭金。截至被查獲時,張某已張貼廣告20多張,他手中仍有10張廣告單,車內還有100余張尚未張貼。
這一舉動被日常巡查的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蘇溪大隊隊員發現。被當街查獲后,執法隊員將這一男子帶至蘇溪鎮派出所進行詢問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