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為了鼓勵和規范共享汽車行業的發展,由成都市多部門出臺的《關于鼓勵和規范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該指導意見于今天正式實施。

據了解本次意見明確了運營企業、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并從鼓勵推動充電樁、停車位建設,為共享汽車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其中,該知道意見為共享汽車上路提出了一系列準入門檻:1,車輛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證,行駛證性質應為“租賃”;2,安裝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鼓勵使用國產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3,車輛外形美觀,除企業標識外無廣告設置。
車身廣告一種可移動的良好廣告媒介,成都市共享汽車禁設車身廣告,將對廣告主造成一定的影響。不過,廣告主還是可以通過其他創新的廣告技術,實現新的贏利點,比如二維碼營銷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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