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為加強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管理,自8月1日起,《泰州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正式執行。
自8月1日起,泰州市戶外廣告執行新管理辦法,今后泰州市區住宅樓屋頂不得設置戶外廣告。《泰州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為加強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泰州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為加強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辦法》對戶外廣告設施許可事項辦理從受理到決定各環節都規定了嚴格標準和要求,縮小了行政審批中的自由裁量權,為權力扎緊“籠子”。另外,《辦法》明確了戶外廣告禁設區域。據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夏建洲介紹,《辦法》從泰州市的實際出發,設定了多種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情形,比如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不得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設施、消防設施使用;對屋頂廣告進行了嚴格控制,明確規定了禁止利用住宅建筑物(含商住混合類建筑)屋頂設置戶外廣告。
戶外廣告設施由于長期暴露在外,風吹雨打,極易生銹、腐蝕、脫落,未經定期檢查的戶外廣告設施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為避免成為各種安全監督檢查中被“遺忘的角落”,《辦法》明確了設置人的責任,強調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也應承擔相應安全監督責任。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誠信管理,建立設置人誠信檔案,將其納入城市治理誠信體系,并具體列出拒不履行公益宣傳義務、設置店招標牌未向城市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拖欠戶外廣告使用權出讓款、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及店招標牌備案等十類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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