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為鼓勵并規范金融創新,引導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正確應用,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銀發〔2017〕296號)(以下簡稱《規范》),配套印發了《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范(試行)》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技術規范(試行)》(銀辦發〔2017〕242號發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由于靜態條碼(如事先貼在墻上的二維碼)易被篡改或變造,易攜帶木馬或病毒,央行規定,使用靜態條碼進行支付的,風險防范能力為D級,無論使用何種交易驗證方式,同一客戶銀行或支付機構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例如,消費者在使用微信錢包掃描靜態條碼支付時,單日使用零錢包支付的上限不超過500元,同時微信關聯的所有銀行卡還可以再獨立獲得500元的支付上限。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必須通過人民銀行清算系統或者合法清算機構處理,支付機構還應符合相應的業務資質要求。
為消費者提供條碼支付付款服務的,應當立足于小額、便民市場定位,按照風險防范能力等級,對條碼支付額度進行分級管理,在風險防范和支付便捷中取得有效平衡。
為特約商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的,應執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商戶管理、交易風險監測等收單主體責任,強化對收單外包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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