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201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正式實施。“費改稅”各省思路也有不同。9現省環保稅稅額標準出爐,稅費普遍遵循一個原則——要么平移,要么上浮。

廣東: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相比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有所上浮。
福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項重金屬、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
浙江: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
江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
貴州: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為貴州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的兩倍。
四川: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3.9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2.8元。
江西: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遵循“稅費平移”,且為最低稅收標準。
山東:大氣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6元,其他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1.4元。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水污染物的,其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總磷、氨氮、大腸菌群數(超標)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排放其他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海南: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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