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當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正遭遇著今年入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20多個城市啟動最高級別的紅色預警,正嚴重地威脅著生態環境與人體的健康。
霧霾中的分子到底從哪來?為什么會形成這么大霧霾,這樣的話題一直廣受熱議。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吳克食表示,VOCs作為霧霾重要成分PM2.5的一種前體物,是形成霧霾的重要成因。而VOCs排放來自印刷、石油化工、油品及溶劑儲運、家具制造等眾多行業,由于原料、工藝的不同,這些行業的VOCs排放特點也大相徑庭,因此VOCs治理一直以來都是我國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重點和難點。
“截止日前,國內17個省出臺了VOCs收費細則,大約40個城市頒布實施了治理、整治方案。各地VOCs治理政策、標準、方案的出臺實施,將催生巨大的VOCs治理、監測和第三方服務市場。初步預計,近3年僅VOCs治理市場將達1800億元。”也有業內專家表示,“在收費制度的重壓之下,之前還在觀望的企業特別是一些大型企業,已經開始全面啟動VOCs減排工作。清潔生產水平高、VOCs排放量少的企業將會得以生存,反之將會面臨被淘汰的風險。特別是在北京、上海、京津冀等監管要求高、執法嚴的地區。當前河北石家莊等地區正在執行的所有VOCs生產工序停產或限產,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據了解:VOCs污染防治工作無論對管理部門還是排污行業來講都是一個較新的問題,涉及行業眾多,管理經驗不足,治理難度較大。
在霧霾鎖城的今天,盡快推動VOCs污染治理與監測行業的發展已非常緊迫,問題是,當前VOCs治理的技術人才匱乏,儲備不足,設計力量有限,已嚴重制約了VOCs污染防治能力及其企業的發展。由于國內VOCs治理工作起步晚、企業規模偏小,大部分企業缺乏有經驗的、綜合型的人才,尤其是能熟練掌握化學化工等行業工藝、通風排風、機械設計、自動控制的綜合性專業人才鳳毛麟角。特別是在一些大型的VOCs治理工程的設計上,國內企業的綜合設計水平和國外公司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
一、國家針對VOCs治理政策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財政部聯合制定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制訂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管理,改善環境質量。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等規定而制訂的,該《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聯合發布《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標準的通知》,確定各項收費標準及相關說明。
收費標準一般為每公斤20元,最高每公斤40元,初步調查將涉及2000家企業。另據相關報道了解,在具體收費標準上,將實施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北京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進一步解讀:
1、通過揮發性有機物清潔生產評估、排放濃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當月未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收費標準為每公斤10元。
2、對于存在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收費標準為每公斤40元。
3、其他情況收費標準為每公斤20元。
4、VOCs排污費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計算公式如下:VOCs污染當量數=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當量值(千克),VOCs污染當量值暫定為0.95千克。
二、印刷VOCs參數計量方法
核算期VOCs排放量(kg)=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kg)+核算期投用膠黏劑中VOCs的量(kg)+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kg)+核算期投用潤版液中VOCs的量(kg)+核算期投用洗車水中VOCs的量(kg)+核算期稀釋劑使用量(kg)-核算期VOCs去除量(kg)-核算期VOCs回收量(kg)。
其中,核算期投用油墨(膠黏劑、涂布液、潤版液、洗車水)中VOCs的量(kg)=核算期各類油墨(膠黏劑、涂布液、潤版液、洗車水)的使用量(kg)×各類油墨(膠黏劑、涂布液、潤版液、洗車水)的VOCs含量(%)
式中:核算期企業各類油墨(膠黏劑、涂布液、潤版液、洗車水)使用量以購買發票等結算憑證為核定依據;各類油墨(膠黏劑、涂布液、潤版液、洗車水)的VOCs含量優先以油墨(膠黏劑、涂布液、潤版液、洗車水)供貨商提供的質檢報告等為核定依據。
無法獲得VOCs含量數據的,可按以下系數取值: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紙質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絲網印刷油墨45%,金屬印刷油墨45%,商業輪轉印刷油墨30%,單張紙印刷油墨5%;膠黏劑:30%;涂布液:40%;潤版液:20%;洗車水:17%。
核算期企業投入稀釋劑的量,以購買發票等結算憑證為核定依據。
3VOCs去除量計算方法
VOCs去除量為核算期企業各工段VOCs去除量之和。鼓勵企業通過監測法進行核算,無監測數據的統一采用去除率計算方法進行核算。若企業某工段未安裝任何處理裝置,則其VOCs去除量為0。
1、監測法
核算期某處理裝置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該處理裝置進口平均濃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該處理裝置出口平均濃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該處理裝置排風量(立方米/小時)×核算期該處理裝置運行時間(小時)×10-6式中:處理裝置進口、出口平均濃度按照企業在線監控數據、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數據、第三方監測數據或環保三同時驗收監測數據取值。
2、去除率計算方法
核算期某工段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該工段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該工段膠黏劑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該工段其他有機溶劑使用量(千克)]×30%
四、VOCs回收量計算方法
VOCs回收量為核算期企業回收的各種廢有機溶劑量之和,以企業委托的有資質危險廢物處理公司出具發票、企業廢有機溶劑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相關報告等為核算依據。
對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費的,應當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
五、印刷VOCs的其它說明
核算期內現有印刷企業VOCs處理裝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設計要求定期更換活性炭或者催化劑的,視為未安裝任何處理裝置,VOCs去除量為0。
六、印刷企業排污治理重點有哪些?
無排氣筒或排氣筒高度不夠、采樣孔及采樣平臺等設置不規范;印刷車間密封條件不達標;油墨、清洗劑等原輔材料不能隨時密閉,造成大量無組織逸散;為保持溫濕度標準,廢氣大部分在車間內循環,導致車間內部VOCs濃度很高;第三方檢測不夠規范,排氣筒檢測結果偏差較大;治理設施設計不合理,運行管理不善,治理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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