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內容摘要】:中國快印行業協會創始人牛云先生接受深圳財經專訪,并就近日針對武漢網店征稅熱點事件發表了看法。

牛云采訪過程
網店征稅問題已討論多年,可“動真格”實屬首例,武漢此舉是否會成為全國網店征稅的范例。
近日,武漢市國稅局對武漢一家網店開出了430萬元(包括2010年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的巨額稅金及罰單,引發社會、各位專家的熱議。
網店征稅問題已討論多年,可“動真格”實屬首例,武漢此舉是否會成為全國網店征稅的范例。
艾瑞資訊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4980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2%。而阿里巴巴集團高層表示,集團旗下的淘寶網2010年交易額達4000億元。
另據淘寶數據顯示,2010年,淘寶網注冊用戶達3.7億,在線商品數達8億,全國有近182.3萬人通過在淘寶網上開店實現了就業。
因此,網店征稅的意義被逐漸拔高,電子商務是否會因此而夭折大批網店經營者是否會因此而失業。
印聯傳媒就網店該不該征稅收集了以下專家觀點:
該征
國稅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網店原本就沒有門面、水電等費用,再不繳稅,對于線下的實體商家來說是一種不公平。應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對網店征稅。目前,國內“主流消費網購化”呈現出巨大力量,網貨已經成為社會消費熱點,網購已經成為主流購物模式。然而網店商戶既沒有在工商局注冊,也很少將這部分收入上報稅務部門,成為征稅的“真空地帶”。
武漢大學電子商務專家黃敏學:從長遠看,征稅是網店規范發展的必由之路。將不繳稅費帶來的低價作為網店的核心競爭力,并不利于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只有通過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才會形成消費者和經營者雙贏的局面。
中投顧問IT行業研究員王寧遠:政府向網店征稅是必然趨勢。免稅是政府在電子商務個人交易興起初期,為了扶持該產業所實施的優惠政策,但隨著電子商務個人交易逐漸步入正軌,征稅將成為政府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否則,網店的線上、線下業務將催生大量的灰色利潤帶,給政府稅收帶來巨大損失。
暫不該征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劉江濤:我國的電子商務已經進入了成熟期,完全具備了征稅的條件。就國際慣例而言,美國、英國、日本、澳洲等都陸續頒布了針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法案,電子商務逐漸崛起,成為交易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是必然。但就目前電子商務發展水平來看,尚不具備征稅條件。即使征稅,也要做足網店稅源調查、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以及細化征管的功課,出臺稅收政策既要在征收環節體現公平,又要“放水養魚”,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激勵與扶持網店的發展。
從國際慣例來看,早在1997年7月1日,美國時任總統克林頓就發布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互聯網應宣告為免稅區,凡經由網絡的商品交易,均應一律免稅;在網上達成的有形商品的交易應按常規辦理,不應另行課稅。這份綱要對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首都經貿大學中國電子商務研究學會主任李文卓:在沒有出臺網上征稅的具體辦法之前,不宜輕率地對網店開出稅單。要向網店征稅,必須要掌握網店的財務資料,明確征收的范圍、標準、稅率,按照納稅的標準由網店申報。而不是按照稅務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推算,因為多收、少收都不是依法納稅的應有內涵。
企業所得稅補繳是針對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一般企業而言,不適宜網店。尤其不能在還沒有明確征收依據之前,補收上一年度的稅款,這很有可能讓網店處于嚴重虧本的狀態,極不利于網店的生存和互聯網經濟的正常發展。
易觀國際分析師陳壽送:目前相關部門對于網上交易稅收的方法論體系并不完備,需要進行大量的實踐性操作來積累經驗,而由于眾多網店經營情況的差別,使得整個方法論的體系極度復雜,難以掌握。“就目前情況來看,短期內對個人網店收稅還很難實行。”
電子商務學者陳東海:中國目前對于C2C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等電子商務形態的網絡交易尚沒有納稅的規則,因此對于比照普通商業形態的稅賦標準對其征稅,還存在一些疑義。對C2C等電子商務,還需要實行輕稅薄賦或者是長期無稅的政策。對于發展困難的網店,反而還應該適當地給予政策上的扶持。
眾多網民對網店該不該征稅發起了投票,以下是部分結果;

小編整理總結:網店征稅不會那么快形成電子商務的馬太效應,這個還要看是不是強行推廣對網店征稅的政策。如果出臺一刀切的政策,肯定會形成這樣的結果。但是如果我們做一定的選擇,比如說我們選擇年營業額在千萬以上的,他們的利潤也是比較高的,對這樣的店征稅。同時對小型網店進行一定保護的話可能還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印聯傳媒mango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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