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2015年底,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細則》,細則對北京市VOCs排放計費辦法做了詳細說明。隨后不久,這份細則遭到北京印刷協會等行業相關部門的質疑,指出了產污系數法核算VOCs排放量的很多問題。
2016年2月2日,上海市環保局對外公布石化、印刷、涂料油墨制造、汽車制造業(涂裝)和船舶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試行),上海VOCs排污征收邁入實質性的征收細則階段。
上海市印刷業VOCs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如下:
VOCs產生量
細則指出,印刷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來源于溶劑使用,含VOCs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油墨、膠黏劑、涂布液、潤版液、洗車水、稀釋劑等。
與北京《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細則》中提出的產污系數法不同,本細則規定VOCs的產生量按物料平衡法計算,見公式1-2。
式中:
E0,物料——統計期內使用物料中VOCs量之和,千克;
E0,回收——統計期內各種VOCs溶劑與廢棄物(含固體和液體)回收物中VOCs量之和,千克。
式中:
Wi——統計期內含有VOCs的物料i投用量,千克;以庫存單據等憑證為計算依據;
WFi——統計期內物料i的VOCs質量百分含量,%;以產品質檢報告等為依據;VOCs含量數無法獲得時,按表1取值。
此表的數據與國家三部委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附3一致。
式中:
Wj——統計期內溶劑或廢棄物j的回收量,千克;以接受單位出具發票等憑證為計算依據;
WFj——統計期內溶劑或廢棄物j的VOCs質量百分含量,%;以接受單位出具的成分報告等資料為依據。
VOCs 去除量
VOCs去除量按VOCs污染控制設施的實測去除量或相關規定計。
式中:
D0——統計期內污染控制設施的VOCs去除總量,千克;
Di——統計期內污染控制設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
印聯責編:星星